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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相关税费征管事项

2025月11月28日 65704浏览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11月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印发公告,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工作,优化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两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相关税费征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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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多,破产案件税收征管中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对破产税收征管事项进行规范,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提高执法的确定性和统一性,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的退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从内容看,公告对税费债权进行了精准分类,明确税款与社保费单独申报,税款滞纳金、利息按普通债权处理,罚款按规定申报,通过分类规范让各类税费债权都有了明确归属。

  上述负责人介绍,该公告既解决了过往破产程序中税费处理争议的问题,也为企业减负、市场资源重组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为经营主体的有序出清与资源盘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公告从解决申报、协作、实操中的具体问题入手,特别是对税费债权性质、新生税费清偿顺位、发票开具等长期存在的制度模糊地带予以明确,既维护了破产程序的有序性,也为市场活力释放提供了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明确,税务机关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中止强制执行措施,在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扫清了障碍。

  施正文表示,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不是简单的政策叠加,而是从保全措施同步解除,到注销流程协同简化,每一项条款都体现了“一盘棋”思维。这种跨部门协作机制,从制度层面消除了企业退出的隐形壁垒,为市场循环畅通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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