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3月16日电(记者赵瑞希)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外发布,修订完善了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修订明确了,职工可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以获取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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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职工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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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公积金欠缴纠纷柔性处理、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办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鼓励单位与职工协商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
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来,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10329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9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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